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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同等学力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日期:2010年1月29日
来源:清华在线

    从教育部有关部门获悉,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时间确定为5月30日。

    据了解,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为5月30日9时至11时30分。而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据悉,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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